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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3月份主题党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4 编辑:党委组宣部 点击:[]

漯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现就开展3月份主题党日活动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各党(总)支可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

一、活动时间

3月底前。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可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灵活调整时间、统筹安排各项活动。

二、内容安排

一)开展专题学习

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全省“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推进会精神;市两会精神;《中共漯河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印发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办法的通知》(漯职院党发〔2022〕10号)。

(二)安排部署2022年度“双承诺”“双报到”“双结对”工作

各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按照“双承诺”“双报到”“双结对”工作要求,引导本部门在职党员走进报到社区、服务对象,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深入调研了解群众需求,立足岗位职责,结合工作实际,3月底前作出2022年度“为民服务解难题”公开承诺。

(三)开展“争当‘雷锋式’好党员”志愿服务活动

3月份是学雷锋志愿活动月,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结合“双承诺”“双报到”“双结对”活动,深入农村、社区、街头巷尾,走进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广泛开展困难群众帮扶、人居环境整治、疫情防控宣传、植树护绿等志愿服务活动,同时用好“党员先锋岗”,在工作岗位上展现良好形象,引导广大党员以实际行动践行“雷锋精神”,在全社会形成学雷锋、讲文明、比奉献的浓厚氛围。

(四)持续召开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民主评议党员活动

未开展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党支部评星定级、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基层党支部,要严格按照《中共漯河市委组织部关于印发<2021年度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和开展党支部评星定级、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方案>的通知》(漯组通〔2022〕1号)要求,精心组织,扎实开展,确保3月20日前完成。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五)持续开展“党员带头、消费助农”活动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要引导广大党员关注“漯河沙澧先锋”微信公众号,通过河南消费惠农网、豫信扶网、信扶商城、伏牛特产网、驿城富农等网上销售平台链接,积极购买贫困村产品,参与消费助农活动,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贡献力量。

(六)持续落实党员“政治生日”制度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为在3月份入党的党员集体过“政治生日”,唤醒党员身份意识,时刻牢记初心使命,激发干事创业热情,充分体现党的关怀和温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

(七)自觉缴纳党费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引导党员按照党费收缴标准,自觉足额缴纳3月份党费。请各支部党费收缴负责人自带U盘到组宣部308室核对应交费党员名单并拷贝《2022年党费核算标准》。

三、有关要求

主题党日活动应覆盖支部全体党员,一般以支部为单位进行,支部人数较多的可分党小组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参加主题党日活动情况应作为党员分类积分量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重要依据。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原则上减少非必要的人员聚集,可采取党员自学、视频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基层党支部活动开展情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请各支部将开展情况相关图文资料发送至党建工作微信群,以便收集。

党委组宣部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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