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新增或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的
通 知
校属各单位: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新增或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4年7月4日
漯河职业技术学院
新增或临时用水用电管理办法
为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加强水电管理,节约水电经费,提高资源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国务院《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河南省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校内改造项目在保证负荷分配平衡,确保供电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凡需更改管道、线路、水电设施的必须事先将设计图交水电管理部门审核后方能施工。凡未经审核的项目概不供水供电。
二、校内各单位添置大功率耗水耗电设施、设备,必须事先到水电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校内从事经营的新增用户,必须到校水电管理部门申报,并与水电管理部门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水电。
四、教学、科研、行政等单位,利用单位用房、场地等从事出租和经营活动,必须到校水电管理部门申报装表计量,其水电费按出租和经营类标准收取。
五、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接或更改供电线路,不得擅自开头接水。
六、全校水电用户水电表由校水电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需报水电管理部门批准备案。任何水电用户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各水电用户在接到水电管理部门交费通知单后3天内到校财务审计处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应交水电费增收2‰的滞纳金。
八、校内新建项目
(一)新建项目需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纳入项目经费预算。
(二)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需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如有变化,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
(三)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前,水电管理部门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
(四)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参与施工技术协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五)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部门需向水电管理部门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
(六)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建设部门负责管理、保修,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交由水电管理部门管理。
(七)基建项目施工,开工前由施工队到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办理用水用电申请,并向校财务审计处交纳押金。水电管理部门按其使用负荷装表计量。施工队每月应按时到校财务审计处交纳水电费。施工完毕,结清余额,退还押金。
九、所有新增或临时用水用电必须经过用水用电管理部门审批,涉及消防安全的建设项目需经学校消防部门的审批,并接受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