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出入党申请
1、申请人向党总支递交入党申请书;2、党总支与申请人谈话,掌握情况,提出要求;3、对申请人进行帮助教育。
二、培养积极分子
1、党总支研究确定积极分子,指定两名培养联系人,并向全体党员公布2、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等),名单报上级党委备案3、加强培养和教育,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
三、确定发展对象
1、积极分子培养教育一年后,党员大会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确定发展对象2、党总支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及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3、报上级党委审批,领取《入党志愿书》。
四、接收预备党员
1、党委会同党支部在发展对象学习工作生活的地方,采取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7天公示2、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入党志愿书》3、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宣布发展名单,申请人汇报、介绍人介绍情况,支委会介绍审查情况,党员发表意见,无记名票决,当场公布。
五、上级党委审批
1、审查发展党员材料,派专人与申请人进行谈话2、召开党委会审批3、党委或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党支部举行宣誓仪式,党委应派人参加)
六、预备党员转正
1、党支部继续加强教育和考察;预备期满后,本人提出书面深情,院党委审查2、召开预备党员转正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3、上级党委审批;材料存档(《入党志愿书》、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培养考察登记表、票决情况汇总表等)。